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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3-04-27 19:09:27   来源:中财网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目 录


(资料图)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1—2页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9页三、附件……………………………………………………………第10—13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3〕2-325号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大参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大参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参林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519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51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参林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仅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李剑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周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周娅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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