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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查封了一架大型商务飞机。这是该院首次查封民用航空器,财产保全团队聚焦双方当事人司法需求,审慎采取“活封”措施,力促实现双赢。
在某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与某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及租赁物的选择,购买一架湾流G550商务飞机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3800余万美元。后因承租人某公务航空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今年3月底,出租人某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4000余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但其银行账户实际可用金额仅为900余元。
申请人某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就涉案租赁物——一架登记在其名下的大型商务飞机予以补充保全。滨海新区法院东疆融资租赁法庭对该自物保全申请进行充分分析审查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执行立案。
4月初,财产保全团队承办人约谈申请人,了解涉案民用航空器的权属登记、停放位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被保全企业的经营状况。告知其保全风险,并第一时间前往中国民用航空局调查权属登记、查封抵押详情并办理查封手续。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财产保全团队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决定对涉案民用航空器采取“活封”措施,即允许被申请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民用航空器,但未经该院同意,不得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等财产处分行为。一方面,这样可以避免“死封”带来价值贬损及高昂的维修、保养、停放成本,使该民用航空器物尽其用,最大程度发挥财产效能。另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其未来的债务履行能力,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办案团队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审慎灵活的保全方式,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滨海新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始终以依法、平等、公平保护为原则,持续优化财产保全工作机制,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依法保障申请人预期胜诉权益,充分发挥财产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的作用。坚持因案施策,灵活审慎采取保全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放水养鱼”,实现“以放促养”,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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