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2、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5、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6、扩展资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
7、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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