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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14元,2次罚款合并10万元!近日,福州闽侯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引来热议。
14元利润和10万元罚款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这一罚单有法可依,对于菜贩老农来说,微薄的利润,并不应该背负如此沉重的罚款。类似这种法则与情理的矛盾,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平衡好二者的关系,需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寓情于法,在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的同时,坚持“执法为民”的初衷,真正维护公平正义,达到执法最佳境界。
“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法是有情的,情与法之间并非格格不入,而是辩证统一的。铁面无私的包青天如果没有对平民百姓的同情心和正义感,还会有《铡美案》为人们称颂传唱至今吗?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运用“自由裁量权”和“无罪推定”等原则,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获利14元罚10万,压垮的不仅是老农,也会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好在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农系首次违法,获利金额较小,且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案发后具有立功行为,驳回了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执法工作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法相融的做法,获得网友点赞,彰显出法治社会温情。
罚款不是执法的终极目的,重罚更不能代表严管,以罚促改才是初衷,教育才是根本。事件中涉及的不合格芹菜事关食品安全,销售有毒蔬菜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威胁。市场监管一定要有作为抓重点敢碰硬,对于利益熏心、明知故犯的一些非法商人,要严厉打击给予经济处罚,通过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守护“餐桌安全”。而对于像老农这样的社会底层人物,不是故意违法,而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多是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普法,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讲解,帮助他们知法懂法,知错改过。
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从另一方面来说,法不容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必须坚决摒弃与打击。广大执法者既要正确处理“私情”与“公法”的关系,不徇私情,秉公执法,还要客观地把握执法力度与温度,育法内之情求得公正,情与法的天平才会永不倾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桂菊(湖北宜昌)
责编: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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