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意见提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线上或线下的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移交网信部门依法处置
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交易房源、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商业网站、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后,移交网信部门依法处置。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可以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以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均值的机构要被重点监管
意见明确,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完善通过电话和单位网站等方式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积极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作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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