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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继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继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察工作,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瞒报房产;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欲膨胀,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矿产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继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继永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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